明朝17位监察御史的社会角色与司法制度历史探究
我记得很多人都耳熟能详的明朝,其实朱元璋出身贫寒,生活并不富裕,他体会到了人间的苦难,因此上位后大力推行廉政。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明朝时期朱元璋推出的监察和司法制度,这些制度非常严格,使得当时的经济发展很快,我们就来探索一下明朝监察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是怎样演变的?
在中国古代生活中,监察是一项重要内容,朱元璋将其视为其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他在即吴王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并设立左、右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等职位,其中包括邓愈、汤和担任御史大夫,而刘基、章溢则担任御史中丞。在这段历史记录中,他指出:“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不可委靡因循以纵奸,不可假公济私以害物。”
建国初期,朱元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在洪武十三年(1381年)罢去御史台,并在洪武十五年置都察院,将其设定为左、右都御使以及左、右副都使和左右佥都使。这一机构下辖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及司狱司。
“都御使职责专门对百官进行劾告,以辨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不论是高级臣子犯奸邪行为,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或百官猥贪冒坏官纪者,都可以通过劾告处理。此外,对于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宪法或希进用者,也可以通过劾告进行处理。当有朝觐考察时,与吏部共同决定陟黜。而对于重大案件,如重囚会审于外朝,一同由刑部、大理共同谳平之。此外,还有奉敕内地拊循外地,每个地区各自执行命令。”②
除了这一系统,还对应于中央六部,有着独立监察权的是六科给事中的体系,其中每科均设有一名都给事中一人,以及两名左、中给事中的职位。这些给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百余科的事务。如果任何一个部门发布了错误信息,大费努力覆奏小错直接颁行;如果发生失误,则封回原来的奏折。
此外,他们还负责抄录所有呈交皇帝的小字条,并向相应部门发送,然后驳正其中存在的问题。而且,如果内外官员需要文凭或者领取土地,他们首先必须前往相关科室画写他们名字。而对于那些隐瞒或侵占土地的人们,也会被他们揭露出来并受到惩罚。
总而言之,在明代,由于权力范围广泛,每一位主管监督工作的官员,即使他的阶级并不高,但他却拥有极大的影响力,可以有效地惩治腐败行为,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