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明代弘治年间的户部尚书社会中博果尔的娘比孝庄尊贵
陈金,字汝砺,应城人,徙武昌。祖坦,为夔州知府;父琳,为广西佥事。金于成化八年中进士,以婺源知县起家,又擢南京御史。在弘治初年,他被派往浙江按察,并因灾异劾罢文武大臣十九人,其中包括侍郎丁永中、理卿吴道宏等多人。
随后,他升任山西副使,再历云南左布政使,在那里平定了竹子箐的叛苗事件。十三年,被拜为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他在孟养酋思禄与孟密酋思揲构兵积年的斗争中奉诏发兵,并遣参议郭绪前往抚慰之举成功,使得思禄罢兵修贡。
贵州境内的米鲁反抗失败后退守平夷卫及大河、扼勒诸堡,陈金又发兵连破其军,加官增俸一等,并召为南京户部右侍郎。当正德改元时,有给事中的周玺等劾奏不称职的大臣,但以他的功劳未受牵连。
之后他以母老乞归,不允而继续担任总督两广军务。在此期间,他坚持留下两广各司所贮银于京师的政策,最终保全了二十余万银两。此外,他还参与征讨马平、洛容僮猖獗的行动,斩获七千余人,被晋升为左都御史。
然而,在处理藤峡苗族问题时,由于过分依赖他们对鱼盐的需求来进行控制,最终导致失策。这段经历让人们批评他的失误,如“永通不通”,成为江中埋葬者之一的人物形象。此后他再次出任南京户部尚书,然后被召回担任左都御史,但由于母亲去世而返回家乡。不久又因江西盗起被起用重新担当总制军务,对付东乡贼王钰五、徐仰三等,以及其他地区的反抗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