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官员高薪历代罕有为何至今仍无法解释的养廉之谜
北宋官员高俸历代罕见,为何至今仍无法解释的“养廉”之谜
北宋官员的俸禄在中国历史上是相当慷慨的。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宰相、枢密使级别,每月俸钱三百千(即三百贯),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禄粟月一百石;地方州县官员,大县(万户以上)县令每月二十千,小县县令每月十二千,禄粟月五至三石。除了正俸,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以至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和伙食费等,都相当可观。
宋真宗时外任官员不得携带家属,其家属赡养费由官府财政供应,米面羊等生活用品供给。此外,还有“公用钱”。节度使兼使相公用钱可高达二万贯,而且上不封顶,“用尽续给,不限年月”。公用钱之外,又有“职田”。诸路职官各有职田,一直到边远的小县尚有七顷。而且,“外官占田,多逾往制”,由佃户租种,官方坐享其成。
北宋实行高俸制,以此来养廉。这在北宋皇帝及其大臣们的心目中是十分明确的。正如宋太宗所说:“廪禄之制,宜从优异,使其衣食得足,然后可以责其廉隅。”因此,从太祖到徽宗,都曾为百 官养廉而不断增俸。
少数官员也曾提出过关于高俸的问题。如范仲淹在庆历新政施政纲领中就提出:“养贤之方,必先厚禄。”他认为只有当他们衣食充足后,他们才能担负起更多责任,有不法行为者,可废可诛。(《范文正公集·答手诏条陈十事》)
王安石在熙宁变法期间,不仅增了官俸,而且发出了“吏禄”。由于朝廷规定了具体的人数和品位,每人都按规定领取固定的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需要或个人情况。在这种制度下,即便是最低级别的小吏,也能获得一定数量的人民收入,这对于维持生计非常重要,但却没有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来防止腐败。
然而,这种系统并没有预料到的效果。当时社会对此持怀疑态度,因为这看起来是一种简单化解决方案,对于腐败问题并不彻底。在实际操作中,这个政策可能加剧了问题,因为它鼓励人们追求额外收入,而不是通过提高效率或者改善服务质量来增加收入。
尽管如此,这样的政策依然被推广到了其他部门,并且进一步发展成为一种长期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它影响了整个社会结构和经济状况,最终导致国家财政危机。与此同时,它也激化了社会矛盾,加剧了贫富差距,并削弱了政府对权力的控制力,使得更大的政治动荡不可避免。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上述措施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只不过换了一种形式而已。这反映出,在处理复杂问题时简单直接的手段往往是不够用的。如果我们希望真正解决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我们需要更加全面地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采取综合性的策略来应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