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后中国野史大全高薪北宋官员为何未能养廉
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北宋时期的官员俸禄之优厚,在历代封建王朝中是数一数二的。据《宋史·职官志》的记载,宰相、枢密使一级的,每月俸钱三百千(即三百贯),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禄粟月一百石;地方州县官员,大县(万户以上)县令每月二十千,小县县令每月十二千,禄粟月五至三石。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以至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数量皆相当可观。
宋真宗时外任官员不得携带家属,而家属的赡养费则由官府财政供应,月供米面羊等生活用品。此外,还有“公用钱”(即招待费),如节度使兼使相公用钱可高达二万贯,而且上不封顶,“用尽续给,不限年月”。公用钱之外,又有“职田”。诸路职官,有各自职田,其中两京、大藩府四十顷,一直至边远的小县尚有七顷。且“外官占田,多逾往制”,由佃户租种,以致于大部分都落入了个人手中。
北宋实行高俸制,其目的在于养廉。这在北宋皇帝及其有作为大臣们的心目中是十分明确的。正如宋太宗所说:“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因此,从宋太祖至徽宗,都曾为百官养廉而不断增俸。
北宋少数也曾提出过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和提案。在《庆历新政》施政纲领中,就提出:“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稽尔衣食得足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范仲淹认为,只要能够保证他们衣食充足,那么就可以要求他们保持廉洁。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王安石在熙宁变法期间,不仅增了 官俸,而且发出了“吏禄”。这意味着除去原有的正常收入以外,还增加了一定的额外收入。这对于当时的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吸引力,但它并没有达到预期中的效果。尽管规定将会对那些滥取国库资金的人进行严惩,但是这些规定很难得到执行,因为人们对金钱欲望总是无法抵抗。而且,由于国家财政状况并不允许这种开支,所以这种政策最终还是导致了更大的经济问题和腐败现象。
元祐三年(1088年),韩忠彦等人向哲宗奏报:“今者文武百官宗室之一倍皇祐四倍景德……而两税征商榷酒山泽利,比旧无以大过也。”结果就是:“大抵岁天下所收钱谷金银币帛等物未足以支岁出。”
这一系列措施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是在为官方提供一个更加丰富的地位,但实际上却加剧了国家财政上的困境,并没有解决腐败的问题。在某些方面,这样的措施甚至可能激化了社会矛盾,让一些原本已经腐败行为比较频繁的人因为权力的提升而更加肆无忌惮地追求私利。
因此,可以看出,即便是这样的高薪待遇,也不能完全解释为什么那些时候的大量政府人员仍然选择走向腐败路径。这反映出,在处理与维护公共资源和管理相关的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到更多复杂因素,而单纯依赖金钱奖励是不够有效的一个策略。此类考察,对于理解历史以及现代社会如何应对类似挑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