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和斯洛伐克
20世纪90年代初,欧洲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苏联解体后出现了15个独立的共和国,南斯拉夫一分为五,随后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也一分为二。
捷克和斯洛伐克的由来已久。从1918年10月28日这两个民族组成共同国家起,斯洛伐克民族就失去了独特性。斯洛伐克地区成了工业发达的捷克统治和剥削的对象,两者经济发展程度日益不平衡,差距越拉越大。在70年代胡萨克当政时期,整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斯洛伐克原先贫困落后的面貌有所改变,但两个民族间的矛盾并未得到真正解决。
1989年底,这个联邦国家政局发生剧变后,两个共和国之间的经济矛盾便更加突出。1990年初,在斯洛伐克要求下,两次更改国名,最终确定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同年8月,斯洛伐克政府提出了同联邦政府分权问题。1991年1月,联邦政府开始实行激进的经济改革方案,推行私有化,全面放开物价。
由于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共和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这一政策的消极面在斯洛伐克更为明显。争取斯洛伐克运动主席梅恰尔说:“我们受到经济崩溃的威胁,斯洛伐克将走自己的道路”。1992年6月5日至6日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举行了大选。这是这个国家自1989年11月政局剧变后举行的第二次大选,有41个政党为联邦议会人民院和民族院的300个议席和两个共和国民族议会的350个议席进行了激烈的角逐。
选举结果是,在捷克共和国,以联邦财政部长克劳斯为首的公民党得票最多,在联邦两院和本国议会获得了1/3的选票,成为议会第一大党。在斯洛伐克共和国,以前总理梅恰尔为首的争取斯洛伐克运动也独占鳖头,在联邦议会中得了1/3的选票,成为第二大党。
大选后,获胜的两大政党主席克劳斯和梅恰尔就组阁问题举行了4轮会谈均无结果。面对两党严重对立的情况,7月2日哈韦尔任命了联邦政府。但这个政府仅向联邦议会提出了一个为期3个月的施政纲领,这实际上是为分家做准备。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共和国政府分别在7月13日和14日向本国的民族议会提出了施政纲领。
克劳斯在施政纲领报告中强调,为独立的捷克国家奠基是以他为首的政府的首要任务。为此他要尽快地起草《捷克共和国宪法》。梅恰尔所拟定的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施政纲领把谋求斯洛伐克的主权和独立摆在最突出的地位。7月17日斯洛伐克民族议会宣布了《主权宣言》,强调“《宣言》是斯洛伐克民族主权国家的基础”。
7月22日,在大选中获胜的捷克公民党和争取斯洛伐克运动举行第5轮会谈,双方在23日凌晨达成协议,同意把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分成两个独立的主权国家。11月25日,捷克斯洛伐克联邦议会通过了《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解体法》,决定联邦共和国于1992年12月31日自动解体,从1993年1月1日起,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正式分成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两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至此,具有74年历史的统一国家宣告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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