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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弘羊,公元前152至公元前80年间活跃于西汉时期,他出生于洛阳(今河南省的一部分),家境商人。早年13岁便被选入宫廷,担任汉武帝的侍中。在随后的仕途中,他曾任治粟都尉、大司农、御史大夫等职。然而,在汉昭帝时,因参与策划谋反事件,被处死。
桑弘羊以法家思想著称,他为汉武帝时代严刑峻法辩护。他作为朝廷代表,参加了盐铁会议,与其他60余名儒生文学贤良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儒生的观点认为法律是制止犯罪的手段,但并非治国之道,他们强调“德治”,主张“德主刑辅”,批评武帝以来实行法律主义政策必将招致祸乱。而桑弘羊则坚持认为,只有通过法律和刑罚来抚慰民众,才能维护社会秩序。他讥讽儒生的教化政策,说他们想废除法律而用教化,是像不使用斧头和锤子来修正曲直一样无效。儒生们则认为,治国应追求和谐而不是威严,“政宽则下亲上,政严谋主”,依靠严厉的法律无法长久,而应该适当施加轻重,以免民怨沸腾。
桑弘羊坚决不同意这种观点,并且赞扬商鞅的轻罪重罚理论。他认为,如果法律网太松,那么恶行就难以禁止;如果法度疏忽,那么罪犯就会逃脱惩罚。他指出,因为奖励过轻,所以百姓敢于犯罪。“千仞之高,不轻凌人;千钧之重,不轻举事。”只有实施轻罪重罚,可以达到“累其心责其意”的效果,从而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这也体现了他对权力与控制的极端追求,以及对于个人自由与正义概念缺乏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