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闹洞房尺度过大 新郎为何不敢生气
很久以前,人们习惯地把新人完婚的新房称作“洞房”。古人就“洞房”咏诗的佳作也不胜枚举。为什么把新房叫成洞房,据说与上古时期人们在山洞里完婚有关,所以叫洞房了。而闹洞房是在春秋时期才出现的。
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脚,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亲手送,我们就要伸手掏……——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清康熙年间,上海宝山县令接了一个棘手的案子。原告是前日刚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告状不为别的,是因为小泼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过了头,惹得新郎火起,却因拳脚功夫稍差,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于是乎,“治病疗伤夜”成了现实,而不是“花烛夜”,这让新的先生儿哪能咽得下这口恶气?便告上衙门。
县令大人听完陈述后觉得小泼皮有些过分,便准备关押他几天替新的消气;可是,小泼皮振振有词地说:“嫁娶三日无大小!”由来已久,这话县令也觉得有理,一时犯了难。
《点石斋画报》并未明说此案最终结果,但依据当时风俗,小泼皮应该不会受到什么惩戒,而新的先生儿,只好吃个哑巴亏。
闹洞房间出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宁波,有一场悲剧发生——宁波某男子潜伏于隐私之中,对着解衣声和脱履声忍俊不禁,被发现后用剪刀将听闻者扎了个血肉模糊。此事证明,即使身处神圣之地,也难免会有人品相轻而心怀非意。
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记载燕地风俗:“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也就是说,在汉朝的时候,将性启蒙作为一种娱乐活动已经司空见惯。而且,不论如何变化,都与性启蒙有关,以至于“启蒙”或许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性本身。
明朝某地方域内还有这样的传统:在床上铺一条花席,让女子翻过来,再问是否翻过去。不管回答如何,都会被追问到红着脸回答。这恐怕是对性的最文明表达方式。在这样的环境中,大量羞涩少女突然变得凶悍,可以归功于这些性启蒙者的教导。不过,这些故事往往带有一定的幽默色彩,让原本严肃的情境变得轻松愉快。但同时,它们也反映出当时社会对于女性身体和情感自由的一种特定态度。
李渔在其名著《肉》中,将观看春宫图、阅读、倾听骚声等活动称为家常乐趣,并大力宣扬。他认为,这些活动能够增进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健康而自然的人际交流方式。但他的观点并没有考虑到那些可能遭受这种文化影响而感到不安或者冒犯的人群。
总体来说,无论如何变化,“闵夷”的行为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性,从而成为了一种文化传统。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比如是否应当以此类事情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尊重对方,以及这种行为是否合适。在现代社会,对待性的态度更加开放,但仍需保持一定界限,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