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刀的凌迟明朝进士奸污亲妹与儿媳案件考古
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有一种残酷的刑罚叫“凌迟”。这个刑罚是把犯人一刀一刀割下来的肉逐渐累积成一座小山的意思,说白了就是“千刀万剐”。在明朝的历史文献中,曾经详细记录了一例凌迟的执行情况,受刑的是权倾朝野的大太监刘瑾。
刘瑾在明孝宗时期侍奉太子朱厚照,朱厚照成为武宗皇帝以后,刘瑾自然成为权倾朝野的人物,专横跋扈,背着皇帝干尽坏事。那时坊间的百姓都说,北京城有两个皇帝:一个是金銮殿上的“坐”皇帝朱厚照,也叫“朱”皇帝;另一个是司礼监的掌印太监“站”皇帝,也叫“刘”皇帝。后者说的就是刘瑾。
大臣杨一清巧妙利用太监之间的矛盾,让另一个大太监张永向武宗列举了十七条罪状。武宗大怒,将其调查。果然,在搜查过程中发现了大量违禁物品和巨额财宝。当时参与执行官僚——刑部河南主事张文麟完整地记录下了刘瑾被判处3357次凌迟处决的情况。
根据当时法律规定,由于罪行之重,被判处凌迟的人数越多、次数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被判处3357次凌迟意味着犯人的身体将会遭到无数次致命伤害,但即使如此,对于犯人而言,这仍旧是一种极其痛苦且迅速死亡的手段。
最终,在一次典型的情景中,一位名为康小八的小混混因为杀死两个人而被判处最后一次使用这项古老而恐怖的手段。在康小八被捕并面临审讯之后,他被定罪并送上绞架。在那天,他的一生就这样结束,而他也成为了这一古老手段所带来的最后一位牺牲者之一。
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残酷的手段开始消失,最终是在光绪31年(1905年)的时候才正式废除。这场悲剧性的故事不仅展现了人类对暴力的渴望,也展示出我们如何能够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来减少暴力行为,并最终完全摆脱它们。但对于那些承受过这种惩罚的人们来说,他们遗留给我们的则是一个深刻而复杂的问题:我们如何才能确保公正,而又避免走向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