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岳飞坐拥重兵逗留不进
在世人传统印象中,岳飞是被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但其实这是不符合常理也是不可能的事,岳飞最高职务是枢密副使,相当于现代的三军副总司令,又是南宋最著名的大将,怎可能以“莫须有”三个字就随便处死了呢?岳飞被害的罪名并不是‘莫须有’,而是“证据确凿”,是有正式判决书的。
在世人传统印象中,岳飞是被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但其实这是不符合常理也是不可能的事,岳飞最高职务是枢密副使,相当于现代的三军副总司令,又是南宋最著名的大将,怎可能以‘莫须有’三个字就随便处死了呢?当然,岳飞案的判决书上的证据,是不是真实,这有待考证,但岳飞的罪名肯定不是‘莫须有’。
岳飞案的‘莫须有’出处来自韩世忠和秦桧的一次对话。韩世忠就岳飞被冤谋反一事质问秦桧,秦桧回答:“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怒道:“‘莫须有’三字,可以服天下?”。由此,‘莫须有’一说也成为岳飞案的罪名。秦桧也因为加害岳飞成为史上著名的大奸臣。
不过,南宋是一个非常重视律法的朝代,连皇帝也不能刚愎自用,刑事案件采用“鞫谳分司”体制,使审理权与判决权分离,还规定了‘长官躬亲’‘亲嫌回避’等等制度,是历史上制度相对完善的朝代。更何况岳飞案涉及官员级别高、人员众多,一句‘莫须有’是不可能能解释得清楚的。
岳飞是三军副总司令,岳飞案也是皇帝亲自下诏,是一件诏案,必须有正规的流程、正式的罪名才能定岳飞的罪。
岳飞案判决书上的岳飞重大罪名如下:
第一:岳飞坐拥重兵,逗留不进。
这件事发生在绍兴九年(1139年),金军十万大军把南宋名将刘琦的1.8万‘八字军’包围在顺昌,情况危急。5月下旬高宗就令岳飞前云救援,岳飞没有奉诏;到6月6日,高宗再下诏,令岳飞火速前往,不得顷刻住滞,用词已经有责备之意,只是岳飞原有‘目疾’,此时又有‘寒嗽’,到6月11日才派兵救援,而且还只是派前军统制张宪、游奕军统制姚政率背嵬军、游奕军骑兵出光州北上,岳飞主力并没有出动。
因为金军攻城力弱,刘琦守住了顺昌,金军撤退了,岳飞的援军还没有到。根据宋朝法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从5月下旬到6月11日,超过了三天,岳飞的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