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罪名的反复探究三国野史中的罪恶篇章
秦朝的罪行之探:揭秘三国野史中的五大犯罪类别
1、触犯君主权威罪。包括谋反、泄露国家机密、讽刺古代诗书表达不满今世,或是诽谤皇室、妄言神鬼话题,或是不当谈论禁忌的话题,投递非法信件以及违抗君令等。
2、侵犯财产与人身安全罪。在秦朝,盗窃被视为重罪,其量刑根据盗取物品的价值而定。此外,还有共同盗窃和聚众作乱两种形式,其中共同指五人以上共同行动,而聚众则涉及组织性质的反叛行为,对抗社会秩序,是对皇权的一种严重威胁。
3、高级渎职罪。这包括官员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军事方面和司法体系中的渎职问题。其中,“见知不举”指的是知道但未报告违法行为的人,与该违法行为者一并处罚;“不直”意味着故意轻判或重判,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案件;“纵囚”则是故意放过应受惩罚的人,或者使案件无法达到定罪标准,从而宣告无辜者的无罪。
4、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如《田律》中规定禁止卖酒以维护公平交易,《法律答问》中的逃避徭役和《秦律杂抄》中逃避赋税等都属于此类犯罪。
5、私吞婚姻家庭秩序破坏罪。这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涉及婚姻关系,如夫妻之间的暴力冲突或夫妻私通外遇,以及妻子私自逃离丈夫家。一部分则涉及家庭内部的问题,如父母被子女控告,有些还包括儿童对长辈进行身体攻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