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与尼姑相恋私通 郑板桥判决案犯还俗结婚
核心提示:郑板桥[注: 板桥 为一地名,在我国河南省、安徽省、甘肃省以及湖北省和湖南省等地都有同名乡镇,由于受自然条件影响,以及当地政策规划不同,在发展建设方面,各个乡镇存在差别。]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此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本文摘自《浙江老年报》2011年4月20日第4版 作者:沈彦 原题为:郑板桥巧判“苦鸳鸯”
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
一天,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一定要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马私订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奔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
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此案记取当堂郑板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