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监察与司法刘伯温真实死因探究
我想说,很多人都知道明朝的故事,朱元璋是建立了这个强大的朝代的人物。朱元璋本人出身贫寒,从小就经历了生活的艰辛,因此,他上位后推行了一系列廉政措施。今天,我们来看看他设立的监察和司法制度,它们确实非常严格,这些制度对明朝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古代中国,监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朱元璋视之为其政权三大支柱之一。他在成为吴王之前,就设置了御史台,并且任命了左、右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等官员,如邓愈、汤和担任御史大夫,而刘基、章溢则被任命为御史中丞。在他的指示中,他强调:“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他要求这些官员应当正己以率下,用忠勤去完成任务,不得因循苟且或假公济私。
建国初期,朱元璋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察机构。在洪武十三年(1381年),他废除了御史台,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重新设立了都察院,并设立左、右都御史以及副都御事和佥都御事等职位。这一机构拥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以及司狱司等部门,其职责包括纠劾百官,对冤枉进行辨明,对各道提督进行监督,以至于皇帝耳目风纪之所用。此外,还有责任审理重大案件,即使是皇帝亲自处理的大案,也会由刑部、大理寺共同谳决。
除此之外,还有十二道监察御士,他们负责主持内外百余个机构官员的调查,或直接向皇帝提交奏折或封章。如果发现问题,他们可以通过两京刷卷巡视京营,以及乡试及武举考试巡视光禄寺仓场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如果需要巡查军队行动,则由监军负责纪功,每个岗位专门负责监督检查。而对于那些未能履行职责的人,他们将受到惩罚。
此外,对应中央六部,有着独立监察权的是六科给事中的制度,其中每科均设有都给事中一人,以及左、右给事中的各一人。此外还有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的分工,每一部门均需参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百司的事务,无论是在宣布敕令还是审查奏折,都必须得到他们的参与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将予以封还并重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