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顺序自然界也能惩罚君主的规矩
自咸丰时期起,清朝的皇帝不仅失去了曾经的英勇与武艺,更是无法有效地处理国家事务。他们既不能像古代英雄般亲征于战场,也无能为力于救民于水火之中,更谈不上掌握治理国政、工商业等诸多内务的能力,这导致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声望日渐下降,频遭列强欺凌。后来的同治和光绪二帝更是被慈禧太后所控制,他们只是一些傀儡,不足以称得上真正的男子汉。在光绪面对改革时,他虽然有所图谋,但最终却又被打回原形。一位女性都能斗过他,又怎么可能真正统治四方?直到最后,那位宣统小皇帝(溥仪),即便三岁就登基,却只能眼睁睁看着满朝文武人士而大哭,无力为之。
至于那些陵墓,如河北遵化马兰峪东陵和易县永宁山下的西陵,它们分别安葬着清代九位皇帝。而康雍乾三朝则拥有豪华装修、富可敌国的陵寝,可谓气象万千。但从道光开始,在后事料理方面则显得有些俭约。如慕陵规模虽有压缩,撤去华表、石像生以及明楼等装饰性建筑,并且没有立神功碑。这背后的规矩是这样的:凡丢失国土者不得立此。
道光二十二年,因鸦片战争失败签署《中英南京条约》,开启了赔款割地之先例,也标志着断难树立功德碑。这背后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政策”也不允许,有违先祖订立的家法。而这种严格规定,即使是一个失职的皇帝也不能享受圣德神功碑,只能躺在不完整的陵墓里。
我想这些亡灵一定盼望着自己的后代早日收复失地,早日弥补罪过,以免死后噩梦不断。我不知道在大清以前,还有哪个朝代会订出如此严格的戒律,对丢失国土者进行如此惩罚。不论如何,这一制度对败家子的警告,是令人深思良久的事。
爱新觉罗氏家族奉行的一系列规矩,与前朝截然不同。你说它是族规也可以,说它是家法也可以,都带有鲜明特色。这些代表最高意志的地方“祖制”,基本上都是雷打不动地贯彻执行。此外,“是否建立圣德神功碑”也是与君主政绩挂钩,不容有一点瑕疵,就像白玉一样必须完美无缺。
总结来说,这些制度反映了一种对于昏庸君主行为做出限制的手段,比如报应或者祖训,以防止其无所顾忌地挥霍或腐化乃至割让土地。此外,爱新觉罗氏家族还实行了一种独特的人选皇储方式,即摒弃了辈分因素,而选择才干卓越者作为继承人,从而提高了选拔皇子的人选质量,使其更加符合国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