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笔下无尚方宝剑狗头铡也默然不语中国历史英文趣事中的包公戏曲解了宋朝的司法正义
在宋代文明的光辉下,草野文人编织了“包公戏”,这是一种在宋代之后兴起的民间曲艺。然而,这些故事与现实中的司法制度大相径庭。如果人们以为这些戏剧中展现的是宋朝的司法真相,那么我们就只能说,他们被误导得像将冯京误当马凉。
《同舟共进》2016年04期 封面图
本文摘自:《同舟共进》2016年04期,作者:吴钩,原题:被“包公戏”扭曲的宋朝司法制度
包拯是宋朝人,但他的故事并未成为那个时代的戏曲内容。“包公戏”是在元朝才开始流行,并且直到清代才逐渐普及。数百年来,这些关于包公审案的小说、杂剧、南戏、评书和京剧都让这个形象深入人心;近现代则多次被改编成影视作品,让更多中国人通过“包公戏”了解古代司法体系。而一些学者也以此为例,分析传统的人治模式,并反思为什么中国传统司法难以走向现代化。
然而,“包公戏”的故事几乎都是后人的虚构,它们并不符合宋代法律。如果人们把这些演义当作历史事实,就会陷入荒唐之中。现在,我们有必要澄清那些被“包公戲”遮蔽的事实。
【尚方宝剑三口铡刀丹书铁券··】
在《封神榜》中,每位英雄都必须展示其超凡力量,“包青天”的形象也是如此。他手持皇帝赐予的一系列权力道具,如金剑、一十二第御棍等。在元杂剧中,只有势剑和金牌,而到了明清传奇,则出现了更丰富的权力道具,比如黄木枷梢黑木杖等。
这里的“势剑”即所谓尚方宝剑;“金牌”即丹书铁券,也称免死金牌;而铜铡发展成了我们熟知的大龙头、小虎头、大狗头铡,每种专杀一类人物。这一切让出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原来,有史以来最厉害的法官竟然可以遇佛杀佛遇鬼杀鬼!
更有趣的是,他要对付的大罪犯也有类似的武器,如根据元杂剧改编而来的潮剧和川剧,都讲述了一名世家子弟鲁斋郎利用祖传丹书铁券无恶不作。那么问题来了,即使拥有最高防护力的丹书铁券能否抵挡住最高杀伤力的尚方宝剑?从这些小品看似乎是不可能。但最后还是需要用非常手段才能解决问题,在呈报文书上故意写错名字骗取批准,最终才将这名恶霸送上刑场处决。
于是,一场原本应当依据法律划分是非黑白的正义裁决,却演变成了谁掌握更强大的权力工具谁胜出的人性斗争,就如周星驰电影《九品芝麻官》那样。一方祭出御赐黄马褂护身,一方祭出可破黄马褂的尚方宝剑,一方面再揭露那只是假冒伪劣产品。这也证实了批判传统的人士对于传统「人治」模式指控的事情发生了变化。
然而,这样的富有悬疑色彩的情节绝对不会出现在真正历史上的司法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曾经存在过向大臣御赐尚方宝剑或给予其独特执行权力的制度,要到明末万历时期才出现这样的规定。此外,“三口铡刀”的刑罚根本不是实际使用过的一个刑具,而很可能是由蒙古文化中的使用铡割草料习惯转化而来,再加上民间文学家的想象创造出来的一种刑罚情景。在元朝之后,民间文学家们从蒙古文化获得灵感,将这种锤子状物体塑造成一种能断人的器械,以此装饰于他们精心营造出的审判场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