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子纳妾后要60岁才可停止履行性生活义务趣闻趣事作文
古代男子纳妾后,妻妾之序便有所规定,且男性需至六十岁方可停止履行性生活义务。《礼记·内则》载:“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因此,大多女子自然不愿将丈夫送于他人床上。
然而,“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事与愿违的多了去。古代不纳妾者实为少数。尽管圣贤不断警告“二八佳似酥,腰中仗剑斩愚夫;虽然不见人头落,暗里教君骨髓枯。”但即使不纳妾,也会流连于妓院,或采野花,此情此景,如李白诗中所言:“蜀道难,难于上青天。”
然而,让人惊叹的是,有些女子迎难而上。在唐朝宰相房玄龄晚年时,他被赐美人,但总是由房玄龄夫人卢氏拒绝。此举让唐太宗无奈地说:“我尚畏见,不况于玄龄”。
更早的例子还有隋文帝独孤皇后,她约定皇夫:“此生永矢相爱,无论海枯石烂,我誓不移心”。她还掌握了整治后宫的权力,使得杨坚宠妃皆不能近皇上。
当然,并非所有女子都能如独孤皇后般铁腕。她们常用诗词来感化丈夫,以期望其专心一意。但真能感动“负心汉”回头的人并不多。一招未奏,便再出一招。
例如明代蒋一葵《尧山堂外纪》记载管道升曾作《我侬词》,答对即将纳妾的丈夫:“你侬我侬忒煞情多。情多处热似火。不如把咱两个,一齐打破,用水调和,再捏一个你,再塑一个我。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与你生同一个衾死同一个椁。”
然而,“花在时、人在势”,没有哪个貂禅不会老、西施不会死,所以丈夫是否精神出轨或性出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自己,而女人使用的一切手段,只能治标,不及根源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