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手中无尚方宝剑狗头铡也失去光芒包青天戏曲解宋朝司法的真面目
在宋代文明的光辉下,草野文人创造了“包公戏”,这是一种民间曲艺,它几乎完全是编织出来的故事。这些故事在舞台上重现的宋朝司法情景,与实际的宋代司法制度大相径庭。如果人们认为“包公戏”展示的是宋朝司法过程,那么这种误解将会令人笑出声来,就像把冯京当马凉一样荒唐。
现在,我们有必要揭开被“包公戏”遮盖的宋朝司法传统。《同舟共进》2016年04期封面图
本文摘自:《同舟共进》2016年04期,作者:吴钩,原题:被“包公戏”扭曲的宋朝司法制度
包拯是宋朝的人,但是在他的时代并没有什么叫做“包公戏”。这个剧种是在元朝兴起的,最晚到清末才变得风行一时。数百年间,关于包公审案的小说、杂剧、南戏、评书等都充斥了市场;近代以来,“包公案”还被多次改编成影视剧。无数中国人通过这些作品了解到了古代的司法制度与文化;一些学者也以此为样本,对传统的人治模式进行分析,并反思为什么中国传统司法迟迟未能走向现代化。
然而,这些民间曲艺中描述的情景和真实情况大相径庭。如果我们以为那些故事展现的是真正发生过的事,那就不免闹出笑话来。在那些故事里,作为皇帝御赐的一系列道具——尚方宝剑、三口铡刀和丹书铁券——成了区分善恶对错的手段。但事实上,这些都是后来的虚构,没有任何历史根据。
例如,在元杂剧中,只有金牌,即丹书铁券。而到了明清传奇中,便出现了一系列权力道具:“(宋皇)赐我金剑一把,铜铡两口,一十二第御棍……赐我黄木枷梢黄木杖,要断皇亲国戚臣;黑木枷梢黑木杖专断人间事不平;槐木枷梢槐木杖,要打三司并九卿。”这里面的“势剑”、“金牌”,即所谓尚方宝剑和丹书铁券,而铜铡则发展成为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每一种都有特定的杀伤范围。
这些神通广大的道具让包青天成了史上最强大的法律执行者。他可以杀佛鬼,也能断官兵。这一切看似逻辑严密,其实只是民间小品中的幽默玩意儿,用以娱乐观众而已。
更有趣的是,有时候罪犯们也有类似的道具,如元杂剧《破铁卷》改编成潮剧或川剧中的《鲁斋郎》,讲述一个世家子弟拥有祖传丹书铁券,无恶不作,却无法无天。一场好戏来了:最高杀伤力的尚方宝剑能否破坏最高防护力的丹书铁券?从戲文看似乎不能,所以最后只能用诈骗手段,将其送上了刑场。这便是一个权力斗争胜出的游戏,不再是依据法律准绳分辨是非之处。
这样富含悬念和幻想的情节绝不会出现在真实生活中的法院门前。而且这样的权力斗争并不符合历史记录,因为在那个时代并没有授予大臣使用尚方宝剑或者其他特殊武器去执行死刑这样的制度。此外三口铡刀也是后来才有的虚构物,从未见于历代行刑工具之列,更像是蒙古人的入侵带来的影响,让民间文学家想象出了给他配备一副锤炼出来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