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笔下无尚方宝剑狗头铡也默然不语三人运动如何扭曲宋朝司法的正义
在宋代文明的光辉下,草野文人编织出了一幅幅关于包公审案的故事,他们舞台上的重建与真实司法相比,更像是一场三人运动中的对决。然而,这些戏剧化的展现,不仅扭曲了宋朝司法制度,还误导了后世对于传统司法文化的理解。
《同舟共进》2016年04期 封面图
本文摘自:《同舟共进》2016年04期,作者:吴钩,原题:被“包公戏”扭曲的宋朝司法制度
包拯是宋朝人的形象,但他的故事并非源于宋代,而是在元朝之后才逐渐演变成民间传说。数百年来,“包公戏”的故事被融入各种戏曲、小说和影视剧中,许多中国人通过这些作品了解古代司法;学者们也借此分析传统“人治”模式,并反思为什么中国不能早日走向近代化。
然而,“包公戏”的情节与历史事实大相径庭。在这些表演中,包青天常常携带着皇帝赐予的一把尚方宝剑、二口铜铡、一张丹书铁券等权力道具,这些物品在实际操作中并不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即便如此,有时候罪犯也会拥有类似的保护符,如祖传丹书铁券,从而导致了一系列虚构的情节,比如高级刑官鲁斋郎利用其护身符躲避法律制裁。
最终,我们发现这样一场充满悬念和幻想的手腕较量,其目的似乎不是为了分辨黑白是非,而是一个关于谁更有权力的游戏。这正是批评者指出的“人治模式”的典型例证——依据个人权力而非法律来决定案件结局。
但这种夸张且富有戏剧性的对决,在历史上绝无可能发生。因为,在宋朝,没有将尚方宝剑作为专杀工具赋予大臣,也没有将铜铡列为行刑用具。而那些民间流传下来的奇异刑具,如狗头铡、虎头铡等,更像是后世创造出来用于装饰或增加传奇色彩的地方,即使到了明清时代,都未曾成为正式行刑手段。
因此,当我们从这些民间艺术作品中探索古代社会时,我们必须明白它们所展示的是一种艺术创作,而非历史真实。此外,这些艺术作品也应该被视为一种窗口,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那个时代的人们如何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解读和反映他们所生活的小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