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祖大妃
孝烈武皇后乌拉那拉氏(1590年-1626年10月1日),名阿巴亥,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大福晋(《清史稿》称大妃),皇太极后母。她的父亲满泰为乌拉部贝勒,故阿巴亥之母称为乌拉外姑。 早期生平 辛丑年(1601年)十一月,在叔叔布占泰的安排下,虚岁十二岁的阿巴亥嫁给建州之主努尔哈赤,成为他的妻子之一。当时,满洲贵族奉行一夫多妻多妾制。诸位妻子皆称福晋,亦无一夫一妻多妾制下严格的嫡庶之分。《清史稿》称在孟古哲哲福晋于1603年去世后,阿巴亥被立为大福晋。后世所编撰的《爱新觉罗宗谱·星源集庆》亦持这种观点。 万历三十九年 (1605年) 七月十五日,阿巴亥生努尔哈赤第十二子阿济格。万历四十年 (1612年) 十月二十五日,生第十四子多尔衮。万历四十二年 (1614年) 二月二十四日,生第十五子多铎。 天命元年(1616年),努尔哈赤称帝。《满文老档》中出现大福晋的称谓。阿巴亥当上大福晋后,曾背着努尔哈赤曾给总兵官巴都里的妻子一整疋精织青倭缎做朝衣,还给参将蒙噶图之妻绸缎朝衣一件,施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 废位 根据《满文老档》的记载,努尔哈赤的小妻塔因查在天命五年(1620年)初,在汗宅近身闲散侍女秦太与一名纳扎女人口角时,得知大褔晋的恶行;同年三月二十五日,检举大福晋与努尔哈赤次子大贝勒代善之间有暧昧关系。每当诸贝勒大臣于汗屋聚筵会议时,大福晋都以金珠妆身献媚于大贝勒。诸位贝勒大臣早已知道此事,想要奏报努尔哈赤以惩罚阿巴亥,惟因惧怕大贝勒和大福晋的权势而不敢上奏。大福晋曾准备饭食送与大贝勒,大贝勒受而食之。大福晋又曾送饭食与时为四贝勒的皇太极,惟四贝勒受而未食。大福晋一日可以二、三次差遣奴才到大贝勒家,又数次在深夜出院去某处。努尔哈赤曾推测个中缘由,即在他驾崩后,诸位年幼的儿子及大福晋会由大阿哥代善抚养,大福晋便倾心于代善。 努尔哈赤不欲加罪于大贝勒,便以大福晋窃藏很多金银财物为由定其罪,派人到界藩山上的居室和大福晋母家抄查。大福晋恐怕努尔哈赤见到被查出的物品甚多会令她的罪名更重,故将她的财物分藏各处、分送各家。她命人将三包财物送至山上达尔汉侍卫居所。大福晋在大臣们调查完毕后,立即遣人去山上达尔汉侍卫居所取回她藏的财物。怎料差人误到达尔汉侍卫所住西屋。达尔汉侍卫得悉大福晋竟未经他的同意就私藏财物在他的家中,便带着差人向努尔哈赤告发此事,努尔哈赤命人杀死收受财物之婢女。 不久之后,又有一位蒙古福晋告发阿济格阿哥家中的二个柜内藏有绸缎三百疋。大福晋常为此担忧,唯恐绸缎会遭火焚水。得知此事的大福晋只好坦承自己还在蒙古福晋处藏有东珠一捧。 努尔哈赤指责她奸诈虚伪,勾引他人,并且废其大福晋之位,不再与她同居。相关部门整理大福晋的器皿时,又发现她私藏的衣物大多是她不应该拥有的物品,努尔哈赤命叶赫之纳纳昆福晋和乌云珠阿巴盖福晋看那些物品,告?她们大福晋所犯之罪。有认为此次被废的大福晋即是阿巴亥,并非《清史稿》记载的在天命五年“得罪,死”的继福晋衮代。 复位 天命六年四月,努尔哈赤的众福晋由萨尔浒迁抵辽东城,又见大福晋的记载。她皮箱内的假发等细小什物丢失,沈阳城东伊巴雅屯民袁凤鸣奏报该物已被一名汉人拾得,赏予白银五两。 天命九年(1624年)四月,努尔哈赤将此前处死的褚英遗留的儿子、其孙尼堪阿哥及他的财物交予阿巴亥照管。努尔哈赤对她不甚放心,故训诫一番,要她以“原本之礼恭养”尼堪阿哥之母,并妥善保管尼堪阿哥财物,不得“做为共同之财物挥霍之”。 阿巴亥的母亲乌拉外姑及叶赫布尔杭古额驸之母与努尔哈赤为敌,对他造成烦恼,惟在天命十年(1625年),努尔哈赤曾宴请乌拉外姑及其他亲族,以尽孝悌,并且颇为礼遇。 殉葬和后事 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努尔哈赤在外身染重病,要求大福晋阿巴亥前往见他,怎料中途得知努尔哈赤死讯。当时由四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和皇太极)主政,根据《满洲实录》的记载,“诸王”以努尔哈赤遗言的名义令大福晋阿巴亥在次日(八月十二日)殉葬,享年三十七岁。有认为与阿巴亥同殉的两庶妃中的代因扎即塔因查。 后来,阿巴亥之子多尔衮成为清朝顺治帝的摄政王。顺治七年(1650年),封皇后行礼前,在太庙大院内和小院外门东侧建一席棚为衙署,内支黄缎凉棚,摆放黄案香炉灯盏香烛等物;七月二十五日,遣固山额真谭泰往天坛,尚书阿哈尼堪往地坛,固山额真尚书觉罗郎球往太庙,尚书觉罗巴哈纳往社稷坛告祭,上谥号孝烈恭敏献哲仁和赞天俪圣武皇后,惟顺治帝非常讨厌多尔衮。 因此,顺治帝在顺治十年将多尔衮为他册立的皇后博尔济吉特氏降为静妃。此前更将多尔衮及其母阿巴亥逐出太庙,并褫夺阿巴亥的一切尊号如同废后。值得一提的是顺治八年二月的诏书原文中有一句:“ (多尔衮) 又亲到皇宫院内,以为太宗文皇帝之位原系夺立,以挟制皇上侍臣。[a]”《东华录》和乾隆本清实录删除了以上影射多尔衮和诸位后宫之间的关系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