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14日申根协定签署
申根协定(Schengen Agreement),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签署了《关于逐步取消共同边界检查》协定(又称《申根协定》),其宗旨意在取消各成员国之间边境,自由通行,无限期居住,现共有成员国26个。
协议主要内容为:一、在协定签字国之间不再对公民进行边境检查;二、外国人一旦获准进入“申根领土”内,即可在协定签字国领土上自由通行;三、设立合作与司法互助的制度,建立申根电脑系统,建立有关各类非法活动分子情况的共用档案库。
协定签署
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
为了建立一个具有共同外部边界而没有内部边境检查的区域,所有参与国必须执行同样的入境标准。举例来说,这意味着,所有申根国家必须就哪些第三国国民需要办理签证的问题,执行统一规定。另一方面,访问者持有的签证一般在全部申根国家同样有效。进一步而言,所有的参与国必须信赖其他国家进行适当边境检查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在申根一揽子协定中,也包括申根地区外部边界检查措施的执行规定。
申根一揽子协定还包括参与国当局之间的合作条款。共同信息系统使申根国家的警方能够发布通缉罪犯、失踪人员和被盗财产警告。
欧盟在司法与内政领域的合作,已逐渐扩大到申根合作范围以外。这一趋势将朝着加强各国警方与检察机关的合作、统一民事、刑事立法和执行共同移民与庇护政策的方向发展。然而,申根协议并不意味着挪威自动成为扩大合作的一部分。
1990年6月,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和希腊4国加入《申根协定》。同月,8个成员国签署了由100多项条款组成的申根公约。同时,法、德、荷、比、卢等国还签署了关于“协调移民和避难政策”,“加强警务和司法合作”,“建立共同信息档案中心”等内容的一系列具体条约。
1991年6月,法国成立了《申根协定》监督委员会,分别对荷、意、西、德、比5国就实施申根协定的准备工作进行调查。1994年,《申根协定》执委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将原计划于1992年夏季实施申根协定推迟至1995年。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正式生效。
1996年12月,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和冰岛五国签署了加入《申根协定》的有关协议。1998年4月,奥地利与意大利和德国之间全面开放边界。
瑞士的这次公决同时通过了《都柏林公约》,该协定的主要内容是限定难民只能在一个国家申请避难。
发挥作用
《申根协定》国取消了内部边界,极大方便了人员、货物、资金和服务在欧盟内部的自由流动。无论是不是欧盟成员国家的公民,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的外国人,只要在这些国家中的其中一个国家获得了合法居留和入境签证,就同时获得了申根国家自由通行的权利。因此受到欧盟大多数居民及许多外国游客的欢迎。
随着《申根协定》的细化,成员国在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开展了合作,使协定成员国公民在众多领域受益于一体化成果。
时任欧盟轮值主席国卢森堡司法大臣吕克·弗里登在申根举行的纪念《申根协定》签署20周年的仪式上发表讲话说,《申根协定》给欧洲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增强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团结与信任。
他说,实践证明,仅靠欧盟单个国家是无法对付有组织犯罪、跨国毒品交易和非法移民等问题的,只有各国密切合作才能给欧洲人民带来《申根协定》所体现的“自由、安全和法制”。
欧盟委员会弗拉蒂尼在讲话中指出,《申根协定》实现了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人员自由流通,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其宗旨便是《申根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团结、信任和透明”;如今运行的申根信息系统将进行扩容和升级,以适应瑞士和欧盟10个新成员国在不久的将来加入《申根协定》的需要。
《申根协定》国取消了内部边界,极大方便了人员、货物、资金和服务在欧盟内部的自由流动。无论是不是欧盟成员国家的公民,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的外国人,只要在这些国家中的其中一个国家获得了合法居留和入境签证,就同时获得了申根国家自由通行的权利。因此受到欧盟大多数居民及许多外国游客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