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谈婚姻婚通昏大有深意
古人谈到婚姻时,“婚”字常常写成“昏”字,初时误以为“婚”“昏”二字通用,其实有深意。
古人对婚姻一词有多种解释:
其一,指嫁娶的仪式说。如许慎《说文解字》解释“婚”字称:“礼,娶妇以昏时……故曰婚。”汉代郑玄解释道:“婚姻之道,调嫁娶之礼。”唐代孔颖达说:“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名焉。”古代社会特别重视婚姻仪式,认为一桩婚姻如果没有举行婚姻仪式,就不算合法婚姻。
其二,婚姻是指夫妻的称谓。郑玄说:“婿曰婚,妻曰姻。”
其三,认为婚姻是就姻亲关系说的。《尔雅.释亲》上云:“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
其四,指举行婚礼的时间。《白虎通义?嫁娶》对古代举行婚礼选择昏时作了一番解释:“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诗云:‘不惟旧因’,谓夫也。又曰:‘燕尔新婚’,谓妇也。所以昏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婚亦阴阳交时也。”说明汉代以前婚礼多在天黑举行。这几种解释,概括起来就是:婿于昏时娶妇,妇因婿而来,随之而定夫妻的称谓,建立两家姻亲亲属关系,这些都要通过婚姻仪式来实现。
后来,昏时结婚的习俗不再流行,人们大多通过占卜、查阅吉书等方式来选择嫁娶良辰。
古人提到婚姻时,还往往涉及“六礼”。比如《仪礼.士昏礼》记载:“士昏礼,凡行事必用昏、昕。”郑玄批注释说:“用昕,使者;用昏,婿也。”即六礼过程中的前五礼,皆由男家派遣使者前往女家办理,而时间都须在拂晓时分;而最后的“亲迎”,则须在夜晚。所谓六礼,其实就是聘娶婚的整个礼仪过程。战国以后,一些文人把各地风俗以及前人的记载收集在一起,编撰成《六礼》,并逐渐成为统一的聘娶形式。
六项仪式是:其一曰“纳采”,即男方使人纳其采择之礼送给女家,表示想和女家提亲议婚。女家如果接受,则进行第二步。
其二曰“问名”,即男方主人具书,请媒人到女家,问清女子的出生年月日、时辰以及名字。
其三曰“纳吉”,也就是男方家长问清楚女子的生辰八字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经过算卦,或求问祖先神灵,确定两姓结合是凶是吉。如果卜算不吉,便终止婚姻,如果卜算得吉兆,则请媒人通知女方,确定婚约。
其四曰“纳征”,即卜得吉兆后,由媒人正式代表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到了这一步,男女算是正式定婚了,女方不能再另外许配他人。
其五曰“请期”,就是男女双方确定婚期。
其六曰“亲迎”,即新郎迎娶新娘。当传统“六礼”进展到“亲迎”阶段,整个婚礼过程才达到,相关的礼仪程序也最为繁缛琐细。结婚的日子,男子秉承父命先往女家,女父拜迎于门外,此时,女婿拜女家之祖,完毕后,新郎迎女入车轿,一起回自己家。不论贵胄宗室,还是平民百姓,这个繁琐的手续都不能忽视。
贞观年间,城阳公主下嫁杜荷。唐太宗命卜吉日,卜者说:“二火皆食,始同荣,末同戚,请昼昏则吉”。马周劝谏道:“朝谒以朝,思相戒也;讲习以昼,思相成也;燕饮以昃,思相欢也;婚合以夜,思相亲也。故上下有成,内外有亲,动息有时,吉凶有仪。今先乱其始,不可为也。夫卜所以决疑,若黩礼慢先,圣人所不用。”唐太宗采纳了他的意见,还是在晚上举行城阳公主的婚礼。
聘娶婚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历朝历代均有变更,但万变不离其宗,形式的实质大同小异。
“六礼”启动之时,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是重要的基础,是古代婚姻必须遵守的铁则,所谓“外言不入于捆,内言不出于捆”。但也有例外。《开元天宝遗事》记有李林甫一则趣事。书云:“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厅事壁间,开一横窗,饰以杂宝,缦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中,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显然,李林甫之女的婚姻打破了锢人之陋俗,是唐代不讲求古人留下的传统吗?是唐代的父母不具有权威吗?都不是。仅仅是唐代社会比较强健,那些为人父为人母之人,也比较豁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