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故事会民间奇案解密
原告余阿吕,一个三十多岁的汉子,在清朝乾隆十七年的一天清晨,闯入广西苍梧县衙正堂,双膝跪地,将一纸状子呈上,并声泪俱下。余阿吕声称前街米店店主邱以诚赖账不还,还辱骂自己。他提供了当年亲手所写的借契作为证据,请求县令李文正做出裁决。
李文正询问余阿吕为何至今才追讨这笔债务。余阿吕解释说,他的父亲在雍正七年去世后,他一直继承父亲的事业,一直到最近生意亏本时,他才从箱底翻出当年的借契,并要求邱以诚偿还欠款。
李公令差人递上借契,并传唤邱以诚到案。在庭审过程中,邱以诚否认所有指控,说他从未向余阿吕父亲借过钱,而且近期还被余阿吅向他借了三百两银子。两人都极力辩论,但最终被命令回家等待官府明断。
李公退到后堂仔细研究借契和历书,最终发现了伪造之谜。他认为这张借契是伪造的,因为“阝”旁字没有出现,而按照历史记载,“丘”姓应该有“阝”旁字。此外,从康熙五十九年的历书中也找不到任何关于这一点的记录。这意味着这张合同根本不是康熙年间所写,而是在之后被伪造出来的。
面对这一发现,原告再次抵赖,但最终不得不招供。他揭露自己的朋友朱阿良曾帮助他模仿邱以诚的手迹并伪造了这个合同,以此来讹诈更多的人。但他的计划最终败露,被判枷禁并等待进一步处理。案件结束后,邱以诚感激县令的公平裁决,对其表示谢意离开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