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定讫清朝断案奇譬
原告余阿吕,三十多岁的汉子,在清朝乾隆十七年的一天清晨,闯入广西苍梧县衙正堂,双膝跪地,举状鸣冤。县令李文正被惊堂木一拍唤醒,对着他说:“你告何人?慢慢道来。”余阿吕抬起头,用泪水和悲愤的声音呈上状子:“我是苍梧县西门枥木桥的人家余氏的长子,我父亲去世后,我才发现邱以诚在康熙五十九年借了我们家三百两白银,但到如今,他赖账不还,更辱骂我。我有当年的借契,这是我父亲和邱以诚亲手写的,他们当时商业经营失利,我未曾参与,却要为父之过承担责任。”
李公问他为什么这个债务一直到现在才追讨?余阿吕回答:“我的父亲本是一位商贾,在那时期借钱给邱以诚用于经商,因为我太小,不知道这件事。但是在雍正七年,当我的父亲去世之后,由于生意亏损,我决定向邱以诚索回欠下的债务。”
随后,一份装满了历史记忆的借契被递上了桌面,那是一张用古老字体书写的手迹。李公传呼将此案件带来的争议人物——邱以诚送进庭审。他是一个五十多岁的人,一进入法院便扑通跪下。
“你怎么敢赖账辱人?”李公的大嗓门震撼着整个法庭,“从实招来,以免皮肉受苦!”但是,只见邱以诚大叫冤枉:“这都是假的!我们从未发生过这样的交易。最近,他竟然向我借了一笔钱,说是想重振旧业,可是哪来的那么多银子呢?最后他气愤而去了,现在却指责我欠他们家的银子,这不是诬陷吗?”
原来,这个案件背后的真相隐藏在文字之中。在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李公终于找到了关键点。“这是伪造的”,他的声音坚定而沉稳,“你们先回家等待官府进一步调查。”第二天,当两人再次回到法庭时,他们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最终,在一场关于真实与虚构、过去与现在之间纠缠斗争之后,被判决的是伪造者,而非被欺骗者。这场关于信任与猜疑的小故事,是一个关于历史记忆如何影响现实生活的小篇章。而对于那些试图通过谎言掩盖真相的人们来说,无论时间如何流逝,都不能逃脱法律和道德上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