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弘羊十点差三分何其神通也
他以法家之见,为汉武帝时的严刑峻法辩护。身为朝廷代表,他出席盐铁会议,与文学、贤良60余人展开激烈辩论。儒生们认为,法律是制止犯罪的手段,但不是治理国家的最佳方式,他们强调“德治”,主张“德主刑辅”,批评汉武帝以来实行“废仁义之术,而任刑名之徒”的政策,这必将招致祸乱。而桑弘羊则坚持认为,只有用法律来抚慰民心,用刑罚来惩罚罪行才能有效地治理国家。他讥讽儒生的提倡教化,说他们想废除法律而仅靠教化,是像不使用斧头和锤子去挠曲直弯曲一样无效。儒生们则认为,治国应追求和谐而非威权,政宽则民亲上,政严则谋主,他们主张适度的法律 punishments,以免让百姓怨恨。而桑弘羊却不同意这一观点,他赞扬商鞅的轻罪重罚论,并认为只有这样,可以防止犯罪,从而收到累积于心、责备于意的效果。这正如千仞高山不易攀登,一钧重物亦难举起,只有轻罪重罚才能够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