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虎啸中国古代房产税神话
在遥远的古代,中国便以周朝为起点开始征收房产税,其历史可追溯至《礼记·王制》中提及的“廛”和“物邸舍”。西汉时期,房产税并未成为独立税种,而是与家庭其他财产合并计算。汉武帝为了鼓励告发偷逃税者,并为了解决国家战时的财政困难和缩小贫富差距,将这一税种开征。
唐代德宗建中四年(783),房产税首次作为独立税种出现,被称作“间架税”,其课征对象是长安城内居民住房。然而,由于市民强烈反对,该制度仅执行了一年便被取消。
五代十国、后晋、后周以及宋代都重新开征了房产税,但名称有所不同。在南宋朝廷筹集军饷期间,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期向城乡居民征收屋税。而元代则将房产地基面积计征粮食或折钱缴纳。
清初,江南地区称之为“廊钞”、“棚租”,而北京则叫做“檀输_tax”。直到乾隆年间,这些复杂多变的房产税体系才逐渐废止。近现代,则出现了租界中的“房捐”,太平天国也曾实施此类制度。清光绪二十四年的试办虽然未能持续,但最终在1901年的北洋政府改革中付诸实施,并一直沿用至1912年的中华民国建立之前,以不同的名称如“市政总捐”、“特捾”、“警捐”等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