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税赋中国周代房产税的沉浮史
在遥远的过去,中国的历史书页上,有着一段关于房产税的故事。自周朝开始,这种税收就悄然出现了,而直到清朝晚期,它才逐渐消失于时光之中。这是一段充满变迁与复杂性的故事,让我们一起探索它的沉浮史。
在古代文献《礼记·王制》中,可以找到对“廛”的描述——即房屋和物资相结合作为计税对象,税率为6%。汉武帝为了鼓励老百姓举报偷逃税人,并规定查实后举报者可获得偷税人的二分之一财产。这表明,当时房产税不仅是解决国家战时财政困难的手段,也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一种策略。
唐代德宗建中四年(783),房产税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税种,称为“间架税”,其名称源于每屋两架构造。然而,由于市民强烈反对,这项征收不到一年便被废止了。
五代十国之后,如后晋、后周以及宋代,都继续开征过房产_tax,其名称为屋tax。在南宋朝廷,为筹集军饷,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期向城乡居民征收屋tax。
元代称为“产钱”,按房地基面积计征收粮食,或折钱缴纳。而清代则有多个名称,如江南地区叫“廊钞”、“棚租”,北京叫“檀输tax”。直至乾隆年间,这些房产tax才逐渐废止。
近现代,则有鸦片战争后的租界征收名为“房捐”的房产tax,以及太平天国也曾征过类似的捐金。此外,在清光绪二十四年的改革尝试中,还一度计划照搬租界办法,但最终未能实施。直到1901年才重新试办并付诸实施,但执行标准各地不一。
1912年建立后的北洋政府仍沿用旧制,但名称各异,有的叫“市政总捐”,有的叫“特捐”,有的叫“警捐”。这一切都在追寻着那最初设定的目标:通过房屋出租收入来共享城市维护成本和治安管理费用。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些制度也随风而逝,只留下了一本又厚又沉重的历史账簿,上面记录着千年的起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