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洞房尺度大新郎不敢言愤
闹洞房的传统在古代是如此之盛,尤其是在新娘手、脚、腰三处被细致观察时,那种期待与羞涩交织的情景,在《新房曲》中得到了生动的描绘:“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脚,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亲手送,我们就要伸手掏……”这样的诗句,不仅反映了当时对婚姻生活的一种调侃态度,也折射出那时候人们对于性启蒙教育的某种方式。
在清朝康熙年间,一则关于闹洞房过度的问题曾经在上海宝山县令那里引起了争议。告状的是一个刚结婚不久的官员,他指控同村的一个小泼皮,在他和妻子洞房花烛夜里进行了一系列让人难以忍受的事情,最终导致他拳头无效,被对方打得鼻青脸肿。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官员当然感到非常愤怒,但又不得不按照当时的礼教规矩保持沉默。
这个案件虽然最终没有详细说明结果,但可以推测,小泼皮应该不会受到什么惩罚,而这名官员只能承受这一切而不能发声。这类闹洞房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些甚至发展到动手摸的情况,比如宁波有一次事件中,一名男子潜伏于洞房内听闻夫妻之声后,被发现后遭到了剪刀扎伤。
古籍记载也提及了汉朝燕地风俗:“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即便是在汉朝时期,这样的行为也不稀奇。闹洞房似乎成为了一种寻求吉利和热闹气氛的手段,即使形式随着时间和地方风俗而变化,其本质仍旧与性启蒙有关。
明朝有个习俗,就是在床上铺一条花席,让新娘翻过来,以此来测试她是否愿意配合。而且,在这样的场合,说话自然也会更加开放。李渔将“看春意、读、听骚声”称为“肉”中的三乐事,其中“骚声”的含义显然过于开放。不过这些都只是表面上的娱乐活动,其背后的文化意义却深远影响着社会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