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本上不讲的古代闹洞房尺度太大 新郎为何还敢怒不敢言
很久以前,人们习惯地把新人完婚的新房称作“洞房”。古人就“洞房”咏诗的佳作也不胜枚举。为什么把新房叫成洞房,据说与上古时期人们在山洞里完婚有关,所以叫洞房了。而闹洞房是在春秋时期才出现的。
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脚,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亲手送,我们就要伸手掏……——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清康熙年间,上海宝山县令接了一个棘手的案子。原告是前日刚刚结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泼皮。告状不为别的是,因为小泼皮在新郎、新娘结婚那天闹洞房闹过了头,惹得新郎火起,与小泼皮动了手,却因拳脚功夫稍差,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于是乎,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烛夜”成了“治病疗伤夜”,新郎官儿哪咽得下这口恶气?便告上衙门。
县令大人听完新郎官儿的陈述,都觉得小泼皮实在有些过分,便准备关押他几天替新的消气;可是,小泼皮振振有词地说:“嫁娶之夕,无大小!”这话由来已久,一听也觉得有理,一时犯了难。
《点石斋画报》并未明说此案最终结果,但依据当时风俗,小泼皮应该不会受到什么惩戒,而新的,只好吃个哑巴亏。
闹洞房间出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宁波,有记载了一场悲剧——宁波某男子潜伏于初夜之中,不禁暗笑被发现,用剪刀将听者扎成血肉模糊。此外,《汉书·地理志》中记载燕地风俗:“嫁娶之夕,无别。”也就是说,在汉朝的时候,这种行为至少已经不是什么陌生的事情了。
关于闹灯房间究竟如何,其实也有多种解释,如“不打不闹、不热闹、鬼才能更欢乐”,但无论如何变化,它都与性启蒙有关,以至于其是否有效并不重要,而是与性相关联。
而且,有些地方甚至发展到了直接调戏或摸索程度,被调戏或摸的人自然是女方,对男方来说纵使千般愤慨,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勇气发声反对。
因此,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在历史上的许多地区和文化中,“私密空间”的边界非常模糊,而且这种现象似乎一直持续到现代社会,即便在今天,也有人会提醒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情,并试图寻找解决办法以保护隐私权利和尊严。但即使如此,这类事件仍然发生,而且它所引发的问题往往比单纯的事故更复杂,更深远。这篇文章试图探讨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以及它如何影响着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最后,可以推测,那些曾经生活在这样的时代的人们,或许他们对于性关系和个人隐私拥有不同的理解,他们可能认为这些都是家庭幸福的一部分,而非需要遮掩的问题。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们现代人的态度又有什么不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