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大人物野史高薪官员为何难养廉
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北宋官员的俸禄曾经是历代之最。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宰相、枢密使级别的官员,每月俸钱三百千(即三百贯),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禄粟月一百石;地方州县官员,大县(万户以上)县令每月二十千,小县县令每月十二千,禄粟月五至三石。除了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以及喂马草料及随身差役衣粮伙食费等,这些都相当可观。
宋真宗时外任官员不得携带家属,而家属的赡养费则由官府财政供应,月供米面羊等生活用品。此外,还有“公用钱”(即招待费),如节度使兼使相公用钱可高达二万贯,而且上不封顶,“用尽续给,不限年月”。公用钱之外,又有“职田”。诸路职官,每有职田,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一直到边远的小县尚有七顷。而且,“外官占田,多逾往制”,由佃户租种,对于此事享受其成。
北宋实行高俸制,其目的在于养廉。这对于北宋皇帝及其大臣们来说是十分明确的。正如宋太宗所说:“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因此,从宋太祖至徽宗,都曾为百 官养廉而不断增俸。
少数北宋官方也曾提出过关于高俸和养廉的问题。范仲淹在《庆历新政》施政纲领中就提出了:“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使其衣食得足hellip;hellip;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
王安石在熙宁变法期间,不仅增了官俸,而且发了“吏禄”。对此,他表白道:“吏胥禄薄势不得不求于民非重法莫禁以薄 禁申重法则法有时而屈。今取于民鲜而吏知自重此臣推行意也。”然而,这样的政策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在实施初期,有些地方出现了一定的收效,但很快就被腐败行为所掩盖。
元祐三年(1088年),户部尚书韩忠彦等向哲宗奏报:“今文武百 官及宗室蕃衍,一倍皇祐四倍景德hellip;hellip;而两税征商榷酒山泽利,比旧无以大过也。”结果就是“大抵一岁天下所收钱谷金银币帛等物未足支一岁出”。
这篇文章探讨了北宋为什么尽管采取了高薪政策来防止腐败,却仍然无法有效地“养”出廉洁的officials。这背后隐藏的是人性的复杂性,即便是在同等条件下,也有人能自我约束,有人却会利用权力寻找更多利益。文章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和事件,为读者提供了一幅完整的人性与制度之间关系图谱,并引发思考:是否真的存在一种能够简单地通过经济手段来改变人的品质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