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笔下无尚方宝剑狗头铡也默然不语近代史上的包公戏曲解宋朝司法之真相
在宋代文明的光辉下,草野文人编织出了一幅幅关于包公审案的神话画卷,他们在戏台上重塑了一个完全不符合宋朝司法制度的法律世界。如果人们以为“包公戏”能真实反映宋代司法,那么这样的误解将如同“错把冯京当马凉”,引人发笑。现在,我们有必要揭开被“包公戏”遮蔽的宋朝司法传统。
《同舟共进》2016年04期 封面图
本文摘自:《同舟共进》2016年04期,作者:吴钩,原题:被“包公戏”扭曲的宋朝司法制度
包拯是宋朝人,但他的故事并没有在那时就流传到戏曲中。“包公戏”是在元朝兴起的,其故事才慢慢融入杂剧、南戲、话本、评书、小说和清京剧等多种形式;到了近代,还被改编成影视剧。无数中国人通过这些演绎了解古代司法与文化;一些学者也以此为样本,分析传统的人治模式,并反思中国传统司法迟迟不能走向近代化之所以重要原因。
然而,“包公戏”的故事几乎都是后世编造出来的,它们对舞台上的宋朝司法情景构建了一个错误的地图。如果我们真的认为这些表演能够准确地展示了那个时代的话,那就只能是闹笑话了。在这场关于权力的幻想游戏中,无论是尚方宝剑还是铜铡,都成了代表最高权力的道具,而这些道具往往超越现实中的法律界限,使得一场场看似正义却实际上充满夸张和虚构的情节展开。
例如,《封神榜》中的英雄人物登场必备神通广大的魔法武器,而在“包公案”的故事里,御赐给官员的一系列道具,如金剑、一十二第御棍,就像是皇帝赋予其专断一切事务的大权限力象征。而丹书铁券,这个免死金牌,在民间则发展成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每种都专杀特定阶层的人物,这些奇异刑罚让读者难以分辨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与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罪犯手持类似的权力道具,比如祖传丹书铁券,也无法逃脱最终受审判决。这说明即使拥有强大的保护符号,不也是万能不可逾越的事物。在某些版本中,由于皇帝核准死刑而导致鲁斋郎死亡的情节,更凸显出这个过程中的荒谬性,因为它意味着法律变得随意且可操纵,不再是一个客观独立存在的事实力量,而更多地成为一种政治工具,用来维护或颠覆既有秩序。
但愿我们的历史研究能够超越这种表面的娱乐与幻想,将目光投向那些更为真实可靠的事迹,以便更好地理解我们前人的智慧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