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古奇案清朝一字断罪的传奇
在清朝的乾隆十七年,一位三十多岁的男子匆忙闯入广西苍梧县衙门,双膝跪地,手持状子痛哭流涕。他是余阿吕,他告状说前街米店的邱以诚赖账不还,并且辱骂了他。据余阿吕讲,当年邱以诚借了他的父亲白银三百两,但现在邱以诚却否认这笔债务。余阿吕拿出当时由邱以诚亲手写下的借据,请县令李文正帮助解决这个纠纷。
李公询问为什么这么久才追讨债务,余阿吕解释说,他父亲去世后,他一直管理着家族的事业,因为生意不佳,现在才发现并要求回收欠款。当局派人传唤邱以诚到案。
一进堂hall, 邱以诚也跪下请求无罪。李公严厉地质问他:“你怎么敢赖账辱骂人?”但邱以诚坚称自己从未向余阿吕父亲借过钱,并且最近被余阿吅借了一百三千两银子,然后就被拒绝和侮辱了。在紧张的交涉中,双方都指责对方诈骗或欺诈。
面对这一复杂的情况,李公决定暂时将两人留下,让他们回到家中等待判决。当晚,在深思熟虑之后,李公拿出了《康熙字典》和雍正年的历书。他注意到“阝”旁字母在雍正年间开始使用,因此,如果那份借据真的写于康熙五十九年,那么“丘”姓应该有“阝”旁,而不是没有。因此,这份借据是伪造的!
第二天,当两个人的审判继续进行时,李公指出这点给予他们惊讶的时候,他们尴尬地承认自己的错误。而真正的罪魁祸首——伪造此假契者——则是因贪婪而陷入困境的人物,其实是一名叫朱阿良的人与余阿吅串通一起做事。但随着事实逐渐浮出水面,最终两人都被捕并接受惩罚。
最后,在众目睽睹之下,该事件得到了一个圆满结局,而主角们也明白了信誉比金钱更为重要。这次审判不仅显示了一位杰出的官员如何通过细致观察和智慧来揭露谎言,还展现了法律如何维护社会秩序,同时教导人们关于信用、责任和道德行为的一些宝贵生活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