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神话故事揭秘中国古代房产税的起源与消亡
在遥远的古代,中国便以周朝为起点开始了房产税的征收历史,直至清朝乾隆年间,这一税种才逐渐消失。《礼记·王制》中记载:“廛(chán),市物邸舍,税其舍而不税物”,显示了早期房产税的存在。西汉时期,将房屋与其他财产合并计税,其税率达到了6%。汉武帝为了鼓励老百姓举报偷逃者,并规定查实后举报者可获得偷税者的二分之一财产。
唐代德宗建中四年,房产税被列为独立税种,即“间架税”。其征收对象是长安城内居民住房,每个家庭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铜钱,但由于市民反对,这项制度很快就废止了。
五代十国时期,如后晋、后周和宋代,都有过房产-tax的征收,其中南宋更是将它分成上下两期进行征收,以筹集军饷。此外,在元代,被称作“产钱”的房产tax依据土地面积来计算粮食或折价缴纳。
清朝期间,房产tax变得更加复杂且名称多变,如江南地区称之为“廊钞”、“棚租”,北京则称之为“檀输tax”。最终,在乾隆年间,这一制度才得以废止。
近现代,则有鸦片战争后的租界所征收的名为“房捐”的房屋tax,以及太平天国也曾实施类似的政策。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一次尝试中,政府尝试照搬租界办法征收house tax,但未能持续执行。这项制度直到1901年才重新实施,但各地执行情况不同。而在1912年的新政体建立之后,此类tax仍然继续存在但名称各异,有些被称作“市政总捐”,有些则叫做特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