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税收从周代房产税到清朝的废止揭秘千年财政神话
在遥远的古代,中国便以周朝为起点开始征收房产税,这一制度延续至清朝,最终在乾隆年间才逐渐废止。《礼记·王制》中有关于廛(房屋)的税收记载,显示出房产税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来源。在汉代,尽管房产并未独立作为计税对象,但已有提及鼓励百姓举报偷逃税人的政策。唐代则正式将房产税定为独立税种,即“间架税”,但由于民众强烈反对,此制度很快被取消。
五代十国时期的后晋、后周以及宋朝都恢复了房产税的征收,并称之为屋税,以筹集军饷。在元朝,则根据房地面积征收粮食或折钱缴纳,称为“产钱”。清朝时期,房产税名称多变,如江南地区称“廊钞”、“棚租”,北京则称“檀输_tax”。直到乾隆年间,这一制度才逐步被废除。
近现代情况下,在鸦片战争之后,一些租界开始向居民征收名为“房捐”的房产tax。这一制度也被太平天国所采用。在清光绪二十四年,该政府试图照搬租界办法重新开征,但最终没有实施。此外,在1901年和1912年的北洋政府期间,还尝试过多次推行此类规定,但执行效果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