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回音房产税的周代痕迹清朝终结的财政故事
在遥远的古代,中国便以周朝为起点开始了房产税的征收历史,直至清朝乾隆年间,这一税种才逐渐被废止。《礼记·王制》中就有关于“廛”的记载,即房屋与物品合并计税,税率为6%。汉武帝为了鼓励老百姓举报偷逃税者,将查实后举报者的奖金定为偷税者的二分之一财产,以解决国家战时的财政困难和缩小贫富差距。
唐代德宗建中四年,房产税作为独立税种出现,被称为“间架税”,其征收对象是长安城内居民住房,每等级房屋交纳不同金额,如上等房屋2000铜钱、中等1000、下等500。由于市民强烈反对,这项措施很快取消了。
五代十国时期包括后晋、后周以及宋代,都开征过房产tax,其名称叫做屋tax。南宋朝廷为了筹集军饷,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期向城乡居民征收屋tax。而元代则按房产地基面积计征收粮食,或折钱缴纳。
清代房产tax纷繁复杂且名称多变,在江南地区称作“廊钞”、“棚租”,北京则称之为“檀输tax”。直到乾隆年间,这些各种各样的房产tax才逐渐被废止。
近现代,鸦片战争之后,列强在中国建立租界,为解决主管治安的巡捕房经费,便在租界内征收名为“house tax”的房产tax。而太平天国也曾进行过类似的政策。在清光绪二十四年的某个时间里,一次尝试照搬租界办法来征收,但这项计划最终未能实施。但到了1901年,它终于得以重新试办,并付诸实施。这一制度虽然各地执行不一,但北洋政府仍然沿用旧制继续征收这个名义上的"house tax"或其他形式的"捐金"直至1912年的结束。当年的故事如同一个神秘而又充满争议的小说章节,而它背后的历史深度和社会意义却是我们今天仍需去探索和理解的一部分。